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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永辉超市股票投资收益存疑,朗源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经修正后,本公司将上述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将上述股票处置时的累计利润按照新的金融工具准则转入未配资利润。2019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修正前的30,155,077.04元变更为8,010,239.13元。
10月16日,元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朗股份”)(300175。深交所)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发布公告。
根据公告,元朗股份自2019年1月1日起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出售永辉超市5,918,354股股份(于2018年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累计利润计入投资收益账户。2019年7月13日,元朗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早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经修正后,本公司将上述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将上述股票在处置时的累计利润按照新的金融工具准则转入未配资利润。2019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修正前的30,155,077.04元变更为8,010,239.13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要求元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图像来源:123射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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